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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否合法?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

2024-01-03南昌法律顾问律师

  熊书华,南昌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奉善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否合法?

一、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属于职务行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

法人承担民事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可否起诉

凭借条可以进行起诉,但如债务人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关经手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人民法院会根据现金交付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律师建议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现实生活当中,员工如果在办理相关的业务过程当中需要打下借条,那么并不是属于个人的借贷关系,而是属于公司的借贷关系,这毕竟是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所进行的,因此是属于职务行为。

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

一、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

如果双方对这个借条没有争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存在争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属于借钱的人来进行书写,而对于在写借条的时候就一定要找到一份没有任何字迹的纸来进行书写,如果存在有别的字迹,那么是会对借条的效力有所影响,所以,双方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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