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诉讼申请书范文 婚姻无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2023-12-19南昌法律顾问律师
熊书华,南昌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奉善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撤销婚姻诉讼申请书范文
郎有意来妾有情是婚姻的美好模式,婚姻对于自己乃至对于整个家庭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应当谨慎的作出选择。那么,如果是胁迫结婚怎么办呢,那么撤销婚姻诉讼申请书范文怎么写呢接下来就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撤销婚姻诉讼申请书范文
撤销婚姻申请书
本人因受____________胁迫,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登记结婚,该结婚违背本人意愿,现申请撤销婚姻。本人与_____________情况如下: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常住户口所在地
民 族
国 籍
文化程度
职业
现住址
身份证件号
结婚证字号
联系方式: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销本人的婚姻,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特此声明。
声明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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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销婚姻申请书注意事项
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一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一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一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
三、可撤销婚姻撤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的,当事人必须要携带的材料有: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以上就是由为大家介绍的有关撤销婚姻诉讼申请书范文的相关内容。婚姻效力主要指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婚姻无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那么,婚姻无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立即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个婚姻关系是否无效,须由有权机关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当事人不得自行主张其婚姻关系无效。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的溯及力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
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在上文为大家整理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当事人自始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