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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债务诉讼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怎么把握债务诉讼时效与清偿期限的关系

2022-04-10南昌法律顾问律师

  熊书华,南昌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奉善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提起债务诉讼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一、提起债务诉讼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打债务纠纷官司应围绕债务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债务内容、债务履行情况等方面提供证据,主要有:

1、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收据及合同等证据材料,这方面的证据应在起诉时附在诉状后面一同交给法院。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借据等书证应是原件,如果提供不出原件的,则应以其他证据佐证,复制的收据借条等不宜作为证据使用。

2、原告应提供已将标的物交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3、原告还应提供被告虽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或其他违反合同的证据材料。

4、被告可以提供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或变更的证据材料。

二、应向哪个法院提起债务诉讼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提起债务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官司诉状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诉状的格式书写。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着重写明双方当人之间债务关系存在的依据,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事实,被告方未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据等。在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方式等。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债务诉讼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债务诉讼。在发生债务纠纷后,当事人如果要起诉解决,首先便要确定法院管辖的问题,然后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再提起债务诉讼。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怎么把握债务诉讼时效与清偿期限的关系

第一,“五年”期间性质上属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五年”期间应理解为除斥期间。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规定“五年”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把“五年”期间理解为诉讼时效,则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相矛盾。

第二,以企业解散时为时间点,把握“五年”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企业解散时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注销登记时间为准。在企业解散时,如果独资企业的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其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权利人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即使向投资人主张权利,投资人也可不予清偿;如果企业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在企业解散时,诉讼时效应当停止计算,转为计算除斥期间。在“五年”期间内,债权人随时可以向投资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一经主张权利,“五年”期间完成法律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从此又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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